各会员单位:
中国老年大学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是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社会团体,是联系和服务各地老年大学(学校)的重要桥梁与纽带。协会自成立以来,始终坚持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宗旨,在政策协调、业务指导、经验交流、资源整合、理论研究等方面积极开展工作,致力于推动全国老年教育事业的规范化、高质量发展。
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管理及会费收取的相关政策规定,以及《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章程》、《关于印发〈中国老年大学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中老学协字〔2024年〕60号)明确载明的会员权利义务,按期缴纳会费是各会员单位应履行的基本义务,也是保障协会依法依规运行、持续有效提供各项服务的必要基础。协会收取的会费,严格遵循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,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并接受审计监督。
近期,部分会员单位反映,在履行会费缴纳义务过程中,因单位性质、经费来源及内部财务报销审计要求等原因,遇到了一些实际困难。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,既遵循国家财务审计制度,又保障协会正常履职和会员服务的连续性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会费缴纳相关依据
1.法规政策依据。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民政部、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费行为的有关规定,社会团体依据章程收取会费是其法定权利。协会的会费标准经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符合民主程序,并在民政部门备案,具有合法性与规范性。
2.章程契约依据。《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章程》是协会的根本制度,对全体会员具有普遍约束力。章程中明确了会员享有服务权益的同时,也规定了缴纳会费的义务。履行缴费义务是会员单位遵守共同契约、支持行业组织建设的体现。
3.服务对价依据。会费是会员单位获取协会提供的行业信息、业务培训、交流平台、荣誉申报、标准建设、课题研究、宣传推广等系列服务的基本对价,是维持协会公共服务平台运转的核心经费来源。
二、规范会费缴纳的路径与操作建议
为方便各会员单位顺利办理会费财务支出手续,依据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等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及审计要求,建议采用以下合规路径进行会费缴纳与报销:
1.明确费用性质。各会员单位在办理会费支出时,可依据协会提供的《关于请求支付会员会费的函》(附后参考模板)及正式会费票据,将费用归类为“会员费”“社团会费”或根据本单位财务制度,合理列入“培训费”“会议费”“委托业务费”“教育合作经费”“业务协作经费”等相关科目中进行列支报销。关键在于费用发生的真实性、关联性及票据的合法性。
2.获取合规票据。协会在收到会费后,将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、印有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字样的合法电子票据,该票据是各单位进行财务报销和审计核查的正式凭证。
3.完善内部流程。建议各会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将支持协会工作、履行会员义务的必要性,以及会费用于获取行业发展资源、提升本校业务水平的具体价值,向本单位决策层及财务、审计部门作专项说明,并附上协会章程、服务清单及本通知等文件作为依据,将缴纳会费纳入年度预算和常规支出管理范畴。
4.探索服务对接支付。对于经费支出确有特殊规定的单位,可探索通过具体服务项目对接的方式完成义务履行。例如,将应缴会费对应转化为参与协会特定培训项目、合作研究课题、专项咨询服务等发生的合理费用,由协会出具对应的项目费用结算票据。
三、强化会员服务与权益保障
协会郑重承诺,将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,确保会费收入切实用于服务会员、推动行业发展:
1.优化服务清单。定期向会员单位公布年度服务计划与成果,使会员单位清晰了解所享权益。
2.提升服务价值。加强政策倡导、搭建高层次交流平台、组织优质培训研修、开展优秀成果评选与推荐、提供针对性咨询指导等,让会员单位切实感受到参与协会工作的价值。
3.规范财务管理。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,定期接受审计,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,确保公开透明。
4.建立沟通与承诺机制。对于在会费缴纳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的会员单位,可及时与协会沟通,协商妥善解决办法;同时郑重承诺,不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主体入会缴费,不采用“收费返成”“抽成”等方式吸收会员,不将会费缴纳与行政准入、评优评先等事项挂钩。
四、相关要求
1.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会费缴纳工作,将其作为支持全国老年教育协同发展、维护行业组织正常运转、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来落实。
2.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会费缴纳事宜,按照协会通知的金额和时间要求,选择合规路径及时办理。
3.协会办公室财务与会员部将做好对接,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、咨询服务与协助。
会员部联系人:张宁18511112454(微信同号)
财务发票联系电话:张冉13693245262
附件:
1.《关于支付会员会费的请示》(参考模板)
2.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年度服务项目清单(摘要)
中国老年大学协会
2026年1月19日
附件1
关于支付会员会费的请示
(参考模板)
致:校领导/财务处/审计处
事由:支付中国老年大学协会XXXX年度会员会费
根据我单位发展需要及行业协作要求,我单位([本单位名称])系中国老年大学协会正式会员单位。加入中国老年大学协会,是我单位获取全国老年教育行业信息、政策指导、交流合作、质量提升与品牌建设资源的重要渠道,对推动我校规范化、专业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。
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《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章程》规定,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单位应履行的基本义务。中国老年大学协会的会费标准经其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并在民政部备案,合法合规。
中国老年大学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:国家层面政策咨询与传达、全国性老年学习成果展示与交流平台、校长及教师专业培训、标准化建设指导、理论研究资源共享、对外合作桥梁搭建等。按时足额缴纳会费,是保障我单位持续享有上述权益、维护我校在全国老年教育体系中应有地位的基础。
XXXX年度,我单位应缴纳会员会费共计人民币[具体金额]元整(¥[数字金额])。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将在收到会费后,开具由财政部监制、印有“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”字样的合法电子/纸质票据,可作为我单位合规支出凭证。
经研究,建议将该笔会费列入我单位年度预算中的“[建议科目,如:培训费/业务协作费/会员费/教育合作经费]”科目予以列支。此支出符合我单位与国家级行业组织协作、提升办学水平的业务需要,真实、合理且必要。
现提请审核批准支付该笔会费,以便我单位及时履行会员义务,确保相关权益不受影响,并顺利通过后续相关审计检查。
妥否,请批示。
附件2
中国老年大学协会年度服务项目清单
(摘要)
为明确会员单位权益,体现会费“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,现将协会为会员单位提供的主要服务项目摘要列示如下:
一、政策倡导与行业信息服务
1.政策传达与解读:及时向会员传达国家关于老年教育、老龄工作的最新政策法规,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解读。
2.行业发展报告:定期编制并发布《全国老年教育发展报告》,提供行业数据与发展趋势分析。
3.信息平台共享:通过协会官网、内部通讯、微信公众号、《老年教育》杂志等渠道,专属提供行业动态、办学经验、活动通知等信息。
二、学术研究与标准建设服务
1.课题研究参与:组织会员单位参与国家级、省部级老年教育相关课题研究,提供申报指导与协作平台。
2.学术交流活动:举办全国性老年教育理论研讨会、学术论坛,优先提供会员单位发言、论文收录及评选机会。
3.标准规范建设:牵头研制老年大学(学校)建设与管理相关标准、评价指南,会员单位优先参与试点与认证。
三、人员培训与能力提升服务
1.校长与管理干部研修:定期举办全国老年大学校长及管理人员领导提升培训班。
2.教师专业素养提升培训:组织教学法、课程设计、现代教育技术等专题师资培训。
3.远程教育培训资源:提供或推荐优质的线上课程资源,支持会员单位教师及管理人员自主提升。
四、交流展示与成果推广服务
1.全国性展示活动:举办全国老年大学文艺汇演、书画摄影大赛、优秀教材教案展评等,为会员单位提供展示平台。
2.校际交流考察:组织区域间、专题性的校际观摩考察与对口交流活动。
3.优秀成果推广:对会员单位的先进办学经验、教学成果、特色课程,通过协会平台进行宣传、推广与汇编出版。
五、资源整合与合作平台服务
1.合作项目对接:引进并与相关机构合作,为会员单位争取课程资源、技术支持、公益项目等。
2.国际交流渠道:搭建国际老年教育交流合作平台,组织会员单位参与国际会议、考察活动。
3.权益维护与咨询:代表行业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共性诉求,为会员单位提供办学相关的法律、政策咨询支持。
六、品牌建设与荣誉激励服务
1.评优表彰活动:开展全国性老年大学高质量发展示范校评估认定、老年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等活动。
2.宣传报道支持:在协会主管媒体、合作媒体上,对会员单位的重大活动、特色亮点进行报道。
3.会员身份标识:授权会员单位使用“中国老年大学协会会员单位”标识,提升社会公信力与品牌形象。
说明:以上服务项目的具体形式、频次及参与方式,以协会当年发布的正式活动通知为准。协会将不断拓展服务内容,提升服务品质,切实保障会员权益。
